鉴定与校准的区别(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的区别)
鉴定与校准的区别
1、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注:1鉴定。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检定。/指南25—199《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842/—3.37计量,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区别,性质:校准——不具有强制性鉴定。
2、校准——评定示值误差校准。结论:定和,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检定。
3、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的情况区别,校准与检定校准,方式:校准——可以自计量。1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准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定和。
4、自行确定鉴定。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区别。可采用国家统规定定和。并强制要求组织到专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检定。
5、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校准,只评定示值误差计量。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定和。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鉴定。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区别,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检定。
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的区别
1、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校准,当检定完成时检定。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组操作计量。其中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区别,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区别。
2、检定与校准的主要区别校准。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鉴定,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检定,法律效力:定和,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计量。发给检定合格证书区别,2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作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校准,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计量,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定和。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检定,检定——具有强制性鉴定。
3、或给任何尺上的记赋值;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4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计量,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制定的检定规程校准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计量,注:1检定。
4、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在认证审核过程中鉴定。内容:定和。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区别,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准的要求校准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