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标准化(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内容)
地理信息标准化
1、新型测绘地理信息准体系运行高效,加强同、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测绘地理信息准化是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技术基础。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准化水平,形成测绘地理信息准化协调推进新格局。
2、国际影响力进步扩大,提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准牵头研制单位对准内容质量负总责标准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准化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积极参与国际测绘地理信息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定,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等方面地理信息,组织开展军民测绘地理信息准通用化基础性研究,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统规定的技术要求。以支撑重大工程和成果广泛应用为重点。探索建立多元投入的准化经费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军用与民用融合通用、跨部门跨领域协同合作、共同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准化建设的新格局。
3、推动委员会互派委员、定期交换准项目计划等合作机制的建立,测绘地理信息领域需要深化对准化战略重要性的认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确保测绘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全流程有规可依、有矩可循,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水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总体要求内容。准对事业发展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4、供社会自愿选用,完善军民通用准的制修订程序,提供团体准公开目录信息服务,测绘地理信息准化是构建现代化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并承担归口准的解释工作。要求以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准化工作,完善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鼓励重要准翻译与制修订同步开展。并同步实现全文公开上网。
5、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准新体系。有利于构建统的时空数据准体系地理信息,加强资源统筹,建立准化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推进强制性准制修订标准化。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准化制度建设、准体系建设、准研究和制修订、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等工作。鼓励制定地方准,应在预算中落实准化工作方面的投入,团体准制定工作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内容,增强准化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保障支撑作用,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出相关国家准或行业准制定申请,服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内容
1、地理信息。培育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强化准化在科技创新中的导向地位。建成统的测绘地理信息准化网络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衔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对团体准的制定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鼓励企业自主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先进的企业准,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进步增强,惠及“带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各级使用财政经费支持的工程项目和科技项目中,要进步强化强制性准对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安全的“硬约束”地位和控制性要求。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负有测绘地理信息准化工作职能的相关单位内容。
2、制定具有竞争力、能填补现有准体系空白的团体准。难以满足技术变革、数据融合、服务供给、产业升级等需要。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研制准快速工作程序,坚持放管结合,加大准化工作投入力度,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中进步强化准化的导向作用。
3、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准化工作,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有利于发挥准在测绘地理信息经贸合作发展中的通行证作用,支持专利和科技成果融入团体准。培育发展团体准。标准化又支撑政府主导制定准与市场自主制定准平衡发展的新型测绘地理信息准体系地理信息。
4、时空基础设施联通,加强准制修订,加大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地理信息安全、卫星导航定位、测绘成果精度与质量、计量器具检定、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安全、测绘作业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准制修订工作力度,探索对准化基础薄弱的研制单位实行项目导师制内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准化工作机构应为相关准立项提供绿色通道地理信息,推动发展中国家采用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准,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标准化,增加准供给。充分发挥军民测绘地理信息准化技术机构整体合力。
5、为经济社会发展“兜底线、保基本”,以强制性准实施为重点,为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实施提供坚实技术支撑,确因缺乏相关国家准和行业准不能满足需要时,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重点支持各类准化研究机构、咨询公司等内容,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多国函〔2015〕92号精神。建立国家准、行业准的提案在线申报、意见建议网上征询反馈等机制。